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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合作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17浏览人数:

合作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虎丘湿地渔家三号木屋

委托方

苏州一甲304am永利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
情    况

苏州一甲304am永利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合作行为
批准单位

苏州一甲304am永利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查友朋  联系方式:13912609578

合作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西塘河路壮志桥渔家三号木屋

资产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层

建筑面积约(m2)

55

合作期(月)

36

资产使用现状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合作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简装

配套、环境、交通等

景区交通方便,公交、地铁可达,有停车场。

其他披露事项

1.资产闲置,装修期为一个月。
2.如意向合作方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承合作人应仔细对房屋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房屋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合作人自行承担。
3.无产证

合作条件

合作底价

80000元/年

支付要求

合作保底按季度支付,收益分成按年度结算,先付后用。

保底调整方式

每年涨幅3%

履约保证金

20000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建筑经营范围为摄影相关业态为主,可进行一定简易零售

与合作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房屋以现状合作,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及维护,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3.意向合作方为企业的,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本次合作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合作期间的相关证照及手续由承合作方自行办理;
5.合作项目房屋不得转包(整体或部分)。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合作方若为企业,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为摄影工作室;
5.具有摄影工作室2年以上的实体店经营经验;
6.意向合作方可将合作资料投递至szyjylshjqlr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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