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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人数: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石湖景区南商业街D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委托方

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
情    况

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协议

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挂牌起始日

2024年 月 日

挂牌终止日

2024年 月 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 )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陆春花   联系方式:13511604206

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服务大厅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20;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具体提供材料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石湖景区东入口南商业街D

资产类型

商铺

所在楼层

1、2层

出租面积约(m2)

685m2

租期(年)

6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精装

配套、环境、交通等

景区东入口南侧,靠近停车场;紧临友新高架石湖出口

其他披露事项

1. 根据苏苏地拨复【2010】22号土地批复文件和苏州市石湖景区工程指挥部【2012】15号会议纪要,石湖景区由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目前产证尚未办理完成。
2.现状交付,无免租期。
3.如意向承租人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承租人应仔细对房屋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房屋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723360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季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以第一年租金为基础(不考虑免租期)第二年起租金每年环比上浮3%

履约保证金

240000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餐饮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房屋以现状挂牌招租,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及维护,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租金挂牌底价包含服务费(服务费10元/m2/月);
3. 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4.租赁期间的相关证照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5.租赁房屋不得转租(整体或部分)。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承租方若为企业,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为餐饮。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 240000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电子报价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竞价时间:待定,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起拍价:723360元/年;加价幅度:2000元/年(或2000元的整倍数)。
自由竞价阶段:10分钟延时竞价阶段:3分钟。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于成交后,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4、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5、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6、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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