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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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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合作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06浏览人数:

    合作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虎丘湿地公园新渔人家建筑组及东入口水域项目

    委托方

    苏州一甲304am永利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
    情    况

    苏州一甲304am永利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班子会议决议

    合作行为
    批准单位

    苏州一甲304am永利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查友朋

    合作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西塘河路虎丘湿地公园新渔人家、水上人家,东入口科普体验区水域

    资产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层

    建筑面积约(㎡)

    623.93

    合作期(年)

    6

    资产使用现状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商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简装

    配套、环境、交通等

    景区交通方便,公交可达,有停车场。

    其他披露事项

    1. 如意向合作方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城管、市场监督、海事、水利、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合作方应仔细对房屋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房屋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 建筑无产证
    3. 水域现有存塘鱼款6.1万元需一次性支付

    合作条件

    合作底价

    1,550,000.00元/年

    支付要求

    月度支付保底,年度结算分成

    履约保证金

    200,000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新渔人家:艺术馆、轻食
    水上人家:茶室
    水上人家水域:垂钓
    东入口科普体验区水域:电动游船、生态治理

    与合作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房屋以现状合作,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及维护,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3.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本次合作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经营期间的相关证照及手续由意向合作方自行办理;

    意向合作方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合作方,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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